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的区别
2024-03-12 来源: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654
消防水池:是指为了保证火灾时有足够的水量而设置的蓄水池。在市政给水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时,以及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的情况下,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 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池。 一般设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或二层。当采用高位消防水池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可设在楼顶,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和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其目的一是提供灭火系统启动初期的消防用水和水压,保证消防水泵出现故障的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控制初起火灾。二是利用高位差位系统提供准工作状态下所需的水压,以达到管道内充水并保持一定压力的目的。 消防水池 高位消防水池 高位消防水箱 容积 根据不同的建筑物计算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根据不同的建筑物计算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50% 参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5.2.1(内容在表格下面) 设置要求 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3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补水时间及进水管 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其它 请参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参考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5.2.1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3,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不应小于50m3,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时,不应小于100m3; 2 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8m3,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小于36m3; 3 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m3; 4 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层住宅,不应小于6m3; 5 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25L/s时,不应小于12m3,大于25L/s时,不应小于18m3;